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智库联盟
The Belt and Road Industry and ICT Think Tank Association
联盟章程
2021-08-24|来源:本网站

“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智库联盟章程(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智库联盟(以下简称“智库联盟”)是为落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精神,由工信部国际经济合作技术中心联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科研院所、智库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发起成立的国际性、研究性、非盈利性合作组织。

第二条     智库联盟旨在凝聚各方面研究力量,围绕工业通信业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开展政策解读、战略研判、决策分析、项目评估、资源共享、信息分享、技术交流、服务地方等工作,建立“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合作对接网络、项目落地网络、咨询服务网络。

第二章     基本职能

第三条     搭建平台。为国内外涉“一带一路”及工业通信业相关研究机构搭建信息、资源、成果共享的交流合作平台,组织机制化、常态化的培训会、研讨会、企业对接会等活动,设立官方网站,优化合作方式,消除知识和信息垒壁。

第四条     建言咨政。围绕“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国际合作重点领域问题,聚焦前沿技术、业态模式,从宏观、中观、微观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研究,前瞻性地发现问题,为中国及沿线国家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推动智库研究与政策决策良性互动。

第五条     推动交流。推动人员互访、技术互学、经验互鉴,组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业学者和产业人员来华参访调研,组织国内产学研机构“走出去”,以智库合作推进政策沟通、增进民心相通。

第六条     服务地方。建设各领域专家库和重点合作项目库,发挥专家智力支撑和桥梁纽带作用,对地方重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研究、宣传推广;组织专家到地方调研,形成“一地一策”模式,为地方参与“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国际合作提供分析建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

一、    智库联盟设立理事会、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青年学者委员会。

二、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单位组成,负责对智库联盟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负责召集理事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沟通协调、督促落实联盟重大工作事项等。理事会任期为四年。

三、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联盟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负责联盟日常运转、活动开展、理事会决策执行等工作。

四、    顾问委员会为智库联盟发展建设与运行管理提供指导。

五、    专家委员会由理事单位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对智库联盟课题研究、项目咨询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为二年。专家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六、    青年学者委员会由理事单位推荐的青年学者组成,参与智库联盟课题研究工作、交流研讨等活动。青年学者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为二年。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八条     运行机制

一、    理事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的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总结理事大会休会期间的工作,并讨论未来工作安排;

(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    工作协调会议:执行理事长召集相关理事不定期召开,就智库联盟重大工作事项进行沟通协调、督促落实。

第五章     加入与退出

第九条     理事单位资格

一、    理事单位须致力于为“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国际合作提供智力支持、为地区发展贡献力量,并拥有一定规模的专职研究人员。

二、    涉“一带一路”研究、区域与国别研究、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国际合作研究方面学术和政策影响力较大的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三、    接受本章程并积极参加智库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条     申请加入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二、    填写理事单位登记表。

三、    经理事大会或授权秘书处审核通过,并周知理事单位。

四、    由理事会颁发理事单位证书。

第十一条   理事单位的退出

一、      理事单位如主动退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秘书处。

二、      理事单位如不参加理事会的一切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      理事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      理事单位退出后,该单位所荐理事资格一并取消。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   理事单位有权推荐1名有影响力人士成为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经理事大会讨论通过后成为正式理事。

二、   参加理事会活动。

三、   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参与讨论智库联盟工作。

五、   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理事单位的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    维护理事会合法权益。

三、    协助完成理事会相关工作。

四、    向理事会积极反应相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须有共同理事长会议审议后报理事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